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所有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名额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务必精心组织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请各位课题申请人认真、切实做好课题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对于草率赶制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往年已申报、尚未立项的,请务必认真修改,采用往年现成材料不加修改的,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学科分类不得出现“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不规范表述。
五、经费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2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填表要求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直接费用部分占申请总经费的70%,间接费用占申请总经费的30%。
六、项目完成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七、申报流程
(1)申请人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定稿(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9份,活页5份,申请书和活页的word电子版)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2)科研秘书逐份检查申报材料,填好汇总表,于2017年2月22日亲自交送科研处。
(3)请务必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龙涛 电话:88127113 邮 箱:41715091@qq .com
科研处
2017年1月11日
来源: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6/1216/c220863-28956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