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 27 号),现将申报 2024 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一)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眼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瞄准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和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二)优秀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教师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申报人年龄不 超过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三)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二)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
(三)项目申请人须是高校在岗人员或高校直属型附属医院人员,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四)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和预期目标指标应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3 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 1 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一)我校申报限额合计59,我校重点项目申报限额14、优秀青年项目申报限额21、一般项目申报限额24。
(二)省教育厅重大工作委托专项项目和合作项目指标单列;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可各申报2个重点项目和2个优秀青年项目,指标单列;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激励措施,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申报指标单列。
(二)立项的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由学校自筹解决。各高校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 号)的要求,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四、申报程序
(一)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即日起至9月13日
校内评审公示 9月14-26日
系统填报 9月26-27日
材料上报 10月8日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校内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其中申请书一式一份,活页一式五份,汇总表一份(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2. 材料要求:
(1)申请书和活页均采用A3纸双面打印,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含汇总表)。
(2)电子稿材料分课题类型,均以课题名称命名,不显示人名,如图所示(一级文件名商学院-二级文件名项目类别—三级标题名为课题名称)
一级文件名
二级文件名
三级标题
(3)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校内统一提交时间截至9月13日17:00(需提前评审),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 纸质稿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新综合楼A611),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871106641@qq.com
联系人:唐璐瑶 电话:0731—88140667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科研处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