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启动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
我省将从获得第五届、第六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符合参评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成果,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推荐限额为60项。获得推荐的成果须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一)评奖范围
1.本届评奖受理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此范围内)。参评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
本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255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15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评审组织
1.省教育厅成立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成果奖评审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三个部分。
(1)资格审查。对照本次成果奖申报要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成果进入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后提出拟授奖成果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拟授奖成果名单经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属普通高校、省内部属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
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申报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
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
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主要作者与成果实际署名保持一致。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
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五)评审标准
1.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先进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重视奖励有组织科研、基础研究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基本条件如下: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学术价值: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应用价值: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2.普及读物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教育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3.青年成果奖成果应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在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明显创新和突破,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六)申报程序和方法
1.限额申报
本次评审采取限额推荐,推荐名额总数由基础指标数和奖励指标数构成。各地各高校对基础指标和奖励指标统筹使用(见附件1),并按照指标数限额推荐。另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7项和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5项,委厅其他直属单位原则上2-3项(其中省直中小学、幼儿园1-2项)。
2.申报组织
各市州的申报工作由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教科院(所)负责组织;各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直中小学幼儿园、委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遴选推荐
各地各高校和委厅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审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要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推荐结果应在本市州、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七)公示及异议处理
1.奖励成果名单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实名方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相关机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3.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2)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
(3)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异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对异议成立的,取消成果获奖资格;对已获奖的撤销其奖励。
(八)评审纪律
1.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申报管理单位、申报学校/单位、申报者都要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申报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3.评审专家如发现有利害关系人员的成果进入评审,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发现他人存在类似情形,也应提出回避要求。
4.评奖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1)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对评奖过程负有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透露有关评审的任何信息。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评奖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评审专家和评审情况信息。
5.评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不得接受申报者及相关人员的请托;申报者及单位不得“跑奖”“要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工作。评审期间不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评审事项来访。
(九)获奖结果
1.获奖结果名单由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并对获奖成果和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决定》(湘教发〔2014〕53号)规定: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类,其获奖成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视同仁。
3.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十)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申报评审表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佐证材料一份。
(3)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学科分类-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教育基本理论-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单个文件小于50M,超过50M的可分为多个文件。
2.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1)论文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证明(若有)。
(2)图书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版权页、内容全文、出版基金证明(若有)。
(3)咨询报告类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全文、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授权证明、兼职证明等。
(6)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禁止提供。
(7)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以每一项成果独立装盒(原则上不超过1盒),材料盒正面粘贴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封面。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3.各二级单位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①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②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③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④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4.各二级单位填写《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及对应的成果电子版材料集中于U盘报送,并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XXX(市州、单位)第六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
5.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集中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新综合楼A611科研处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370020127@qq.com
联系人:叶子青
联系电话:0731-88140667
附件:
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
2.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科研处
2025年10月28日
